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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凭借条借钱,是否存在时效限制

时间:2026.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1.朋友凭借条借钱有诉讼时效限制,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日起算;没约定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给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满算三年。
3.诉讼时效会因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起诉仲裁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4.出借人要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必要时留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朋友,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一段时间后,小李因自身资金需求想让小朱还钱,但小李不知何时能要求小朱还款,且担心催款超过一定时间会失去诉讼权利。小朱则认为借条没写还款时间,自己可随意拖延还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小李可随时要求借款人小朱还款,但要给小朱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若小李未向小朱提出宽限期且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未开始起算。
2、诉讼时效可因小李向小朱提出履行请求、小朱同意履行义务、小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李应及时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并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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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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