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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执行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2.2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1.执行准备:
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拍卖,先查封、扣押、冻结,作出裁定送达双方,登记机关协助办手续。
2.价格评估:
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财产价格,参照评估价定拍卖保留价,首拍不低于评估或市价八成。
3.公告拍卖:
拍卖不动产提前十五日公告,竞买人出价竞争。
若流拍,六十日内可降价再拍,最多三次。
4.结果处理:
成交后财产所有权转移;不成则作价抵债,不接受则退还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债务,但小朱未履行。小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小朱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进行执行。法院先作出查封裁定并送达双方,同时让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手续。随后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格,确定拍卖保留价。发布拍卖公告后进行拍卖,第一次流拍,六十日内降价再次拍卖仍流拍,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小丽拒绝接受房产抵债,双方就房产后续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执行程序合法,先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作出裁定并送达相关人员,同时让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手续,符合执行规定。
2、评估环节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拍卖保留价参照评估价且第一次拍卖不低于规定比例,程序合规。
3、拍卖过程中按规定发布公告,流拍后在六十日内降价再次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操作合理。
4、因申请执行人小丽拒绝接受财产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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