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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开始前故意转财产如何处置

时间:2026.02.2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1.若有人在强制执行前故意转移财产,这属于恶意逃债。
2.债权人要维权,需先收集转移财产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车辆过户文件等。
3.自知晓转移行为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提撤销权诉讼,让财产恢复原状
4.若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债权人可报案,追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已到,小朱却拒不还款。小李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然而在强制执行开始前,小朱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朋友小胡。小李发现后认为小朱是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强制执行开始前将房产过户给朋友,此行为符合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特征。小李作为债权人,可收集小朱房产过户文件这一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
2、小李应在知晓小朱转移财产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小朱的房产转移行为。若法院认定该转移行为系恶意逃避债务,会判决撤销该行为,让房产恢复到转移前状态。
3、若小朱转移财产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小朱可能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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