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同
诉讼分必要和普通两类,
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大致相同。
2.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办,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3.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这些法院都有权管。
4.合同、
侵权等
纠纷引发的共同诉讼有特殊管辖规则,像
合同纠纷可找
合同履行地法院,
侵权纠纷可找
侵权行为地法院。
当事人能选一个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与小胡
产生纠纷,小朱和小李作为共同原告将小胡
起诉。小胡住所地在A地,但他经常居住在B地。同时,该纠纷是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引发,合同履行地在C地。小朱和小李不知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是A地、B地还是C地的法院,遂引发关于管辖法院的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在此案中,小胡经常居住地在B地,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由于该纠纷是合同纠纷,根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C地,因此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而A地作为小胡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一致时A地法院有管辖权,但本案经常居住地在B地,所以A地法院无管辖权。小朱和小李可选择向B地或C地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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