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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签字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2.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1.签字人身份不同,责任不同。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字,属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本人通常不担责。
2.获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签合同,责任也归公司。
3.若签字人超越权限且相对人非善意,或未表明代表公司以个人名义签字,可能担责。
4.签字人有故意、重大过失致公司受损,需对公司担责;有欺诈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员工,受公司委托与合作方小丽签订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合作项目出现问题,小丽要求追责。小朱认为自己是代表公司签字,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而小丽指出小朱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表明代表公司,且合同部分条款对自己不利,怀疑小朱存在故意行为,要求小朱个人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通常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小朱一般不担责。但本案中小朱未明确表明代表公司,存在一定争议。
2、若小朱超越权限且小丽非善意,或小朱以个人名义签字未表明代表公司,小朱可能担责。若小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受损,需对公司担责;若存在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进一步审查小朱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其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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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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