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票据追索权涉及两方
当事人。
追索权人能行使此权利,像最后持票人,还有因清偿获票据的背书人、保
证人等,票据出现到期不付款等情况时可行使。
被追索人是追索权行使指向对象。
包含出票人、背书人等,他们对票据
债务负责,被追索时要支付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一张票据,到期后未获付款。小许作为最后持票人,认为出票人、背书人等应对此负责,遂
行使追索权,将他们列为被追索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票据追索权相关规定,当票据到期不获付款等法定情形出现时,追索权人可行使权利。小许作为最后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未获付款时,有权行使追索权。
2、被追索人通常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等,他们在票据关系中对票据债务负有责任。小许将出票人、背书人等列为被追索人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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