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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可用于认定担保诈骗

时间:2026.02.2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认定担保诈骗得看这些条件:
一是主观故意,得有非法占有目的,靠欺诈骗担保。
二是欺诈行为,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编造假项目骗担保。
三是造成损失,让担保人财产受损。
四是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损失由诈骗行为直接导致。
比如有人虚构公司盈利骗担保,最后无法偿债致担保人受损,符合条件就会被认定为担保诈骗,诈骗者要担刑责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虚构公司盈利状况,骗取小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之后小许无法偿还债务,致使小静遭受财产损失。小静认为小许存在主观恶意欺诈行为,符合担保诈骗的条件,要求认定小许构成担保诈骗并承担责任,而小许对此予以否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主观上确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公司盈利状况这种欺诈手段骗取担保,符合主观故意和欺诈行为条件。
2、其无法偿债致小静受损,满足造成损失这一条件。
3、且小静的损失是因小许诈骗行为直接导致,符合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若上述情况属实,则小许构成担保诈骗,需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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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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