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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收回外债如何处理对方

时间:2026.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外债,若属共同债务,双方都得还。
离婚时没处理,债权人仍能要求双方共偿,夫妻内部按协议或判决分担,一方多担可追偿。
若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偿还,债权人主张共偿时,非举债方要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
关键是分清债务性质,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讼明确承担主体,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外债,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外债进行处理。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内部则对债务承担产生分歧,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应由自己偿还,另一方则主张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

案情分析:

1、若该外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离婚时未处理,债权人仍可主张,夫妻内部按协议或判决分担,承担过多方可追偿。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偿还,债权人主张共同偿还时,非举债方需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
3、区分债务性质很关键,要收集证据证明归属,协商不成可诉讼明确承担主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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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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