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外债,若属
共同债务,双方都得还。
离婚时没处理,
债权人仍能要求双方共偿,夫妻内部按协议或判决分担,一方多担可追偿。
若为
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偿还,债权人主张共偿时,非举债方要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
关键是分清
债务性质,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
诉讼明确承担主体,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外债,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外债进行处理。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内部则对
债务承担产生分歧,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应由自己偿还,另一方则主张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
案情分析:1、若该外债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离婚时未处理,债权人仍可主张,夫妻内部按协议或判决分担,承担过多方可追偿。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偿还,债权人主张共同偿还时,非举债方需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
3、区分债务性质很关键,要收集证据证明归属,协商不成可诉讼明确承担主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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