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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于破产状况,债务该谁偿还

时间:2026.02.2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时,偿债有先后。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用债务人财产还。
接着是职工债权,像工资、医疗等,还有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没出资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破产,在偿还债务时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职工债权不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且对股东小胡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情况存疑,不知其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之后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依次受偿,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所以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2、若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依实际情况确定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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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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