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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瞒着配偶把钱借给他人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要先确定这笔钱的性质。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经配偶同意就擅自借出去,配偶能要求处理。
按规定,婚姻存续期所得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
处分共同财产得双方平等协商。
一方私自借大额款项,配偶能主张行为无效。
第三人明知是共同财产且未经同意,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配偶可先和出借方协商,让其追回借款或补偿。
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确认借款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还钱,诉讼时要提供证据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胡未经小静同意,擅自将一笔大额款项借给小许。小静得知后,认为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胡无权私自出借,要求小许返还。小许则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需明确该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判断借款行为是否有效的关键。
2、若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胡私自出借的行为可能无效。小许作为第三人,若明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小静同意,小静有权要求其返还。
3、小静可先与小胡协商解决,要求其追回借款或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及小胡未经同意出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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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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