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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残,赔偿费用究竟谁来出

时间:2026.02.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致残赔偿,得看责任咋认定。
一方全责,就他掏钱赔;
双方或多方有责任,按比例分担。
机动车出事,先由交强险赔,不够再由商业险按合同赔,都不够或没商业险,侵权人来赔。
营运车辆事故,所属单位等可能担责。
赔偿挺复杂,赶紧找律师,梳理细节定责任主体,才能保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驾驶车辆与小静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小静受伤致残。经交警认定,小许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静因伤产生了一系列赔偿费用,双方就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产生争议,小静认为应由小许全额承担,小许则对赔偿责任划分存疑。

案情分析:

1、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许负全责,赔偿费用应由其承担。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即小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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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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