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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后打欠条算刑事犯罪吗

时间:2026.02.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即便打了欠条,仍属刑事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用,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打欠条不影响定罪,符合构成要件犯罪
罪名成立要担责,量刑依数额等定。
建议主动交代,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之后,小胡打了欠条,但这一行为仍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打了欠条就不构成犯罪,而有人则认为即便有欠条,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依然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即便打了欠条,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2、罪名一旦成立,小胡需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具体量刑会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综合判定。
3、小胡若想从轻处罚,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主动交代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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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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