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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归哪一方

时间:2026.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时共同房产归属可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裁判。
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分割共同房产时,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
若无法协商,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将房产判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得房产方需补偿另一方。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产贡献、子女抚养情况、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割,可能判归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能拍卖、变卖房产后分割价款。
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这套共同房产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对家庭贡献大,房产应归自己,可适当补偿小丽;小丽则觉得应将房产拍卖,平分所得价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于是诉至法院。此前,小胡和小静离婚时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小胡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当时二人也因房产归属协商不成闹到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小胡所有,未还的贷款为小胡的个人债务,但小胡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对小静进行补偿。
2、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由于该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有无子女及抚养情况、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可能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产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将房产拍卖、变卖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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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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