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财产分不同情形处理。
独资公司根据双方意愿分别采用评估补偿、竞价或
清算注销分割剩余财产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按股东同意情况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来确定非股东方是否成为股东或对转让所得
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
独资的公司,若另一方要求经营,评估公司资产后取得企业方给予补偿,能保障退出方的经济权益;
双方均要求经营,竞价使资源向更有能力经营方倾斜;
双方均不愿经营,清算注销分割剩余财产,符合市场退出机制。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当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时,依据股东的态度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情况来处理
股权,既保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保障了非股东配偶的利益。
如果在夫妻
离婚分割公司财产时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拥有一家公司。现二人决定
离婚,对于公司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该公司是小朱独资企业,小丽要求经营该企业,而小朱也想继续经营,双方就公司归属及补偿问题僵持不下。此外,他们还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小朱是股东,小丽不是,小朱同意将部分
股权转让给小丽,但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股权。
案情分析:1、对于独资企业,因双方均要求经营,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取得企业,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则需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注销,再分割剩余财产。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又不购买,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同样能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小朱转让股权所得财产将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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