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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房子一方能不能单独卖掉

时间:2026.02.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名下房子一方通常不能单独卖掉,若一方擅自卖房,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不可追回房屋但可要求赔偿;
不符合则可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夫妻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一致同意。
若一方擅自卖房,当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法律认可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为避免后续法律纠纷财产损失,涉及夫妻名下房产交易时,建议双方共同参与。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类似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要求追回房屋,与小朱和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属于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一致同意,小朱擅自卖房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
2、若小胡符合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小丽主张追回房屋,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小丽有权请求小朱赔偿损失。若小胡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丽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因此,夫妻在进行名下房产交易时,双方共同参与可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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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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