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使用婚礼主持词是否
侵权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有独创性未经授权使用可能侵权,无独创性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若婚礼主持词只是通用表述、常见话语组合,属于公有领域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人们可自由使用,不构成侵权。
然而,若主持词有独特创意、编排和语言风格,构成受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使用就可能
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如复制权、表演权等。
无论是商业用途,像婚礼公司用于盈利性婚礼主持服务,还是个人用于自己婚礼,未经许可使用有独创性的主持词都可能构成侵权。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使用通用、无明显独创性的主持词,或经授权使用特定主持词。
若对婚礼主持词使用是否侵权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婚礼主持人,他创作了一篇独具创意和编排的婚礼主持词。小丽是一家婚礼公司的老板,未经小胡授权,便将该主持词用于公司的盈利性婚礼主持服务。小朱准备
结婚,也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小胡的主持词举办自己的婚礼。小胡发现后,认为小丽和小朱侵犯了他的权利。
案情分析:1、小丽的婚礼公司将小胡具有独创性的主持词用于盈利性婚礼主持服务,侵犯了小胡作为
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表演权等相关权利,因其未经授权用于商业用途,构成侵权。
2、小朱虽将该主持词用于自己婚礼无商业盈利,但同样未经许可使用,也可能侵犯了小胡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所以使用主持词时,建议使用通用、无明显独创性的内容,或经授权使用特定主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