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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贪污公款,夫妻另一方是否需担责

时间:2026.02.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一方贪污公款,另一方一般无需担责,但具体要依据其行为判断。
法律解析:
贪污罪属于个人犯罪刑事责任由实施犯罪的人承担。
若另一方未参与贪污行为、未提供帮助,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另一方明知是贪污所得,还协助转移、隐匿、使用该款项,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民事方面,司法机关追缴贪污所得时,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会区分出属于犯罪方的财产部分用于退赔。
所以,另一方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具体行为。
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公款。其配偶小丽起初并不知晓小朱的贪污行为。后来,小丽发现了小朱贪污所得的款项,在明知款项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她协助小朱将部分款项转移至其他账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小朱贪污案时,对于小丽是否要承担责任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贪污罪是个人犯罪,仅由实施犯罪行为的小朱承担刑事责任,若小丽未参与贪污行为、未提供帮助,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但本案中,小丽明知是贪污所得,仍协助转移款项,她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在民事方面,司法机关追缴贪污所得时,会对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将属于小朱的财产部分用于退赔。所以小丽是否担责要依据其具体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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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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