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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结束后对方外债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对方外债处置要区分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对方承担,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而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承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会分割,双方按约定分担,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债务的一方能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在离婚债务处理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的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偿还小丽所欠债务。小朱认为该债务是小丽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而债权人称小丽与小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属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小朱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若该债务是小丽一方婚前所负或小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小丽个人债务,由小丽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小朱无需承担。
2、若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时债务已分割,双方按约定分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小朱主张全部债权,小朱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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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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