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对方外债处置要区分
个人债务和
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对方承担,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一方婚前所负
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而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承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会分割,双方按约定分担,但此约定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债务的一方能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在
离婚债务处理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的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偿还小丽所欠债务。小朱认为该债务是小丽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而债权人称小丽与小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借,应属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小朱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
债务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若该债务是小丽一方婚前所负或小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小丽个人债务,由小丽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小朱无需承担。
2、若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时债务已分割,双方按约定分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小朱主张全部债权,小朱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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