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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是不是得通过诉讼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通过诉讼方式,但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当事人可直接通知对方撤销。
法律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保障债权实现,当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这种一般的债权人撤销权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债务人行为是否应撤销。
而对于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等情形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享有的撤销权,当事人能直接通知对方撤销,通知到达对方时行为即被撤销,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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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李的债权人,小李为躲避债务将名下房屋低价转让给小胡。小朱得知后,欲行使撤销权。而小静在受小丽欺诈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小静发现欺诈事实后,决定撤销合同。这里就产生了争议,小朱不知行使撤销权是否需通过诉讼,小静也不确定能否直接通知小丽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其是一般的债权人撤销权,因小李的行为减少自身财产危害了小朱债权实现,依据法律规定,小朱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定小李转让房屋行为是否应被撤销。
2、对于小静的情况,其是基于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享有撤销权,无需通过诉讼,小静可直接通知小丽,通知到达小丽时该买卖合同即被撤销。若小丽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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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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