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违约未产生损失,守约方有权主张
违约金,违约方有合理
抗辩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双方能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失,基于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对
违约行为的约束,违约方也需依约支付违约金。
然而,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此时违约方若认为
违约金过高,可通过举证来请求调整。
这意味着在违约未产生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的主张有法律依据,但违约方也有合理的抗辩途径。
若您在
合同违约及违约金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后小朱违约,但小李未因小朱的违约行为遭受实际损失。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未造成损失不应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小朱与小李有违约金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2、即使小李无实际损失,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和对违约行为的约束,小朱仍应依约支付违约金。不过,若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举证并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所以,小李有权主张违约金,小朱有合理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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