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非法收集的
证据认定效力遵循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重
违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轻微违法且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证据可能有效,非法言词证据一律排除,非法实
物证据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时需补正或解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像通过
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因其严重违法,一律排除。
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若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需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做到的则排除;
轻微违法收集的证据,未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能补正或解释的,仍有证据效力。
这一规则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
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在证据收集和效力认定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调查。警方在询问
证人小胡时,采用威胁的方式让小胡提供不利于小朱的
证言。同时,警方在未取得合法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小朱家中搜出了疑似被盗物品。小朱认为警方收集的证人证言和实物证据均不合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而警方则认为证据可以使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证人小胡的证言,是警方通过威胁的方式取得,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应一律排除,所以小胡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对于在小朱家中搜出的疑似被盗物品,属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若该证据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警方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若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则对该证据予以排除。若只是轻微违法收集且未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该证据仍可能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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