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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29万判几年

时间:2026.02.14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29万,可能被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具体量刑会根据多种情节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量刑区间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并非只看销售金额,会综合考量各类因素。
若有积极退赃、坦白等表现,属于从轻情节,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轻;
若属于累犯等情况,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这体现了法律量刑的严谨性和灵活性,以确保罪罚相适应。
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细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长期从事商品销售工作。在经营期间,他为谋取暴利,生产并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所得金额达29万。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随后将小朱抓获归案。小朱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主动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该案件随后被移送至法院审理。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小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29万,属于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情形,其法定刑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小朱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符合坦白情节,且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这些情节在法院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有可能对小朱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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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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