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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喝酒他开车出事我要不要担责

时间:2026.02.14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和朋友喝酒后其开车出事,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存在这些情况则一般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饮酒活动中,参与者对彼此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强迫性劝酒、明知不能喝酒还劝酒的行为,明显增加了他人饮酒过量及后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所以要担责。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使醉酒者处于危险状态,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
而在知道朋友酒后驾车却不劝阻,放任朋友处于危险驾驶违法状态,也存在过错。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请谨慎对待饮酒时的行为选择。
若遇到类似喝酒后引发的法律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一同聚餐喝酒。席间,小李明知小朱患有心脏病不宜饮酒,仍一直劝小朱多喝,还说不喝就是不够朋友。小朱抵不住劝说,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小胡先行离开,没有过问小朱情况。小李知道小朱开车来的,也没有劝阻小朱驾车回家。结果小朱在回家路上出了车祸,身体严重受伤。事后,小朱家属要求小李和小胡对小朱的受伤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明知小朱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劝酒,且没有劝阻小朱酒后驾车,存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和酒后驾车未劝阻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小胡在聚餐结束后先行离开,未将醉酒的小朱安全护送,存在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情形,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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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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