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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结束后共同债权究竟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对于共同债权,有协商方案则依方案处理;
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
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权的处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已协商好分割方案,就按此方案执行。
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如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还会考虑债权的产生与哪方付出相关、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对共同债权的分割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务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债权,履行的一方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您在离婚共同债权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就夫妻共同债权的分割产生争议。两人在离婚时未能协商出共同债权的分割方案,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该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小朱付出较多精力促成的业务所产生,但小丽认为应平均分割。此外,该债权的债务人经营状况不佳,债权存在难以收回的风险。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未协商出共同债权分割方案,法院会根据债权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该债权产生与小朱付出较多相关,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小朱。
2、鉴于债权存在难以收回的风险,法院在分割时也会将此因素考量在内。
3、无论法院如何判决双方对共同债权的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债权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务人仍可向小朱或小丽任一方主张履行,一方履行后可按分割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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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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