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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债权该怎么去进行划分

时间:2026.02.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债权划分需区分夫妻共同债权和一方个人债权,共同债权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相关原则判决,个人债权仍归该方,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债权划分依据其性质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权是共同债权。
面对共同债权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法院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来判决。
而个人债权,像婚前所享债权或明确仅归一方的债权,自然是归属于该方,不纳入离婚分割范围。
判断债权归属时,应综合债权形成时间、资金来源、有无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用共同财产出借形成的债权通常是共同债权,用个人财产出借且无特别约定的则为个人债权。
若大家在离婚债权划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如我咨询,为你提供详细且专业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双方对一笔债权的归属产生争议。该债权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小朱认为是自己婚前去借出去形成的,属于其个人债权;而小丽则觉得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形成的,应是夫妻共同债权。两人就这笔债权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债权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一方个人债权,需结合债权形成时间、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因素。本案中此笔债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对资金来源说法不一。若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通常属于共同债权;若为小朱个人财产且无特别约定,则为其个人债权。
2、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一方个人债权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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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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