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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过错方损害赔偿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姻中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或协议离婚登记一年内提出,并承担举证责任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中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请求,若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过错,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也可主张。
请求时,无过错方要自行举证,像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重婚或同居的照片、视频等都可作为证据
损害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赔偿则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发现小丽与他人同居,小朱决定与小丽离婚。在协议离婚办理登记半年后,小朱才找到小丽与他人同居的照片。小朱认为小丽存在过错,自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小丽则觉得离婚都办了,小朱无权再提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小丽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情形,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小朱虽已协议离婚,但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发现对方过错,符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
3、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其找到的小丽与他人同居的照片可作为证明小丽存在过错的证据。
4、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以实际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会综合过错程度、造成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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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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