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侵犯知识产权
赔偿数额无最低标准,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
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等确定,严重侵权可倍数赔偿,各情况均难确定时法院判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且含合理开支。
法律解析:
当发生
知识产权侵权时,赔偿数额首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
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为准。
若这两者都难以明确,就参照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故意侵权且
情节严重的,可在此基础上加大赔偿力度,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若权利
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并且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如果遇到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小胡未经许可使用该知识产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赔偿,但难以举证实际损失;小胡则称自己因侵权获利也难以计算,且该知识产权无许可使用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本案中小朱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此方法无法适用。
2、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应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但本案中侵权人小胡获得的利益也难以确定。
3、由于该知识产权无许可使用情况,无法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在此情况下,应由人
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且赔偿数额应包括小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于故意
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