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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归何人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宅基地归集体,只有使用权;
房屋情况不同归属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夫妻双方仅享有使用权。
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离婚后使用权通常维持现状,双方各有份额。
就房屋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可协商由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或出售房屋分割款项;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建房方所有,若婚后有扩建、翻建,扩建、翻建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遇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归属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在农村生活。婚姻期间,他们居住在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里。现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宅基地和房屋归属产生争议。该房屋部分是小朱婚前建造,婚后两人又进行了扩建。小朱认为婚前部分应归自己,扩建部分也应多分给自己;小丽则觉得婚后扩建部分应平分,宅基地使用权也应有自己一份。

案情分析:

1、关于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小朱和小丽仅拥有使用权。因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离婚后使用权维持现状,双方仍有各自份额。
2、对于房屋,婚前小朱建造的部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小朱所有。婚后扩建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和小丽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扩建部分对应的房屋出售,分割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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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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