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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继承遗产,女婿有没有份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女儿继承遗产时,女婿是否有份取决于继承方式和被继承人的意愿。
法定继承时,无特殊说明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有份;
有明确表示只归女儿的,女婿无份。
遗嘱继承时,明确只归女儿的,女婿无份;
未明确的,女婿有份。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女儿法定继承的遗产女婿也有份。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明确表示遗产仅归女儿一人,那么这份遗产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没有权利分割。
遗嘱继承也是同理,遗嘱明确遗产只给女儿,女婿无份;
若遗嘱未作明确说明,遗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有份。
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的母亲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小朱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该遗产。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份;而小朱觉得母亲一直偏爱自己,这笔遗产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后来查明,小朱母亲并未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小朱一方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且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朱在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遗产,母亲未明确遗产只归小朱,所以该遗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份。
2、若小朱母亲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遗产只归小朱一方,那么该遗产就是小朱个人财产,小丽则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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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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