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非法捕捞鱼
量刑依具体情形而定,
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相关
刑罚;
涉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相应标准处不同刑期及
罚金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
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情节严重指非法捕捞数量大、多次非法捕捞、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等。
而在捕捞中涉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则会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不同
量刑标准。
这体现了法律对水产资源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严格保护。
如果大家对非法捕捞的法律问题有任何不理解之处,或者遇到相关
法律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在当地明确规定的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网在某河流进行捕捞作业。他们此次共捕获了数量较大的鱼。小胡作为护渔人员发现后将其制止并
报警。小朱和小李认为只是偶尔捕捞一次不算严重
违法,不应该受到
处罚。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且捕获数量较大,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罚金。
2、小朱和小李认为偶尔捕捞不算严重违法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构成
犯罪,不以是否偶尔实施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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