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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债权,需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时间:2026.02.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债务人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这是由于债务转让直接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履行意愿等因素,都可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同意的方式多样,书面、口头或其他能证明同意的方式均可。
同时,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表态,若债权人未作表示,视为不同意。
因此,债务人转让债务时,一定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不被法律认可。
若在债务转让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丽5万元债务。小朱因自身原因想将该债务转让给小胡,未与小丽商量就告知小胡直接向小丽还款。小胡向小丽还款时,小丽以不知情且不认可该债务转让为由拒绝接受,要求小朱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小朱转让债务给小胡未经小丽同意,该债务转让对小丽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同意的方式,小朱未取得小丽任何形式的同意。同时,小朱也未催告小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朱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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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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