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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失4万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失4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害人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即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损失4万已满足此条件,构成该罪。
此时,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若被认定有罪,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并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矛盾,小朱为泄愤故意毁坏小李财物,经鉴定损失达4万元。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其赔偿,而小朱却认为只是小摩擦,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小李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毁坏小李财物损失4万,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小李作为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依据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小李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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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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