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包括住宅、汽车等,主观需是故意,容留人数、次数、持续时间是认定
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符合特定情形应以该罪定罪
处罚。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提供场所让他人吸毒,场所范围广泛,主动或被动提供都
符合条件。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他人吸毒还提供场所,若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此罪。
容留的人数和次数以及持续时间会影响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像一次容留多人吸毒,或者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等情况,就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这体现了法律对打击
容留吸毒行为的严格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
如果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者面临此类
法律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套闲置住宅。小胡、小丽、小静等三人找到小朱,请求借用其住宅吸毒。小朱明知他们要吸毒,但碍于朋友情面,还是将住宅
借给了他们。此后一个月内,小胡等三人又多次在小朱提供的住宅内吸毒。后来警方接到举报,将正在吸毒的小胡等人抓获,小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情也随之暴露。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看,小朱提供了住宅这一固定场所供他人吸毒,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提供场所的行为特征,且其行为是被动接受他人要求而提供。
2、从主观方面看,小朱明知小胡等人要吸毒,仍为其提供场所,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3、小朱在一个月内多次容留小胡等多人吸毒,符合“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形,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