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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等级确定在时间上有没有限制

时间:2026.02.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1.车祸伤残等级确定有时间限制,需在原发性损伤及相关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做伤残鉴定
2.治疗终结指临床效果稳定,实践中多以事故损伤或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
一般事故发生3-6个月左右做鉴定较合适,具体依伤者恢复情况定。
3.过早或过晚鉴定,都会影响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
伤者要在合适时间及时申请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遭遇车祸受伤,事故发生后不久,小朱想尽快获得赔偿,便打算马上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但小胡作为小朱的朋友,认为现在距离事故发生时间太短,治疗尚未终结,此时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两人为此产生争议,小朱纠结是立刻申请还是等待一段时间。后来小朱咨询医生得知临床治疗效果还不稳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过早鉴定会因治疗未终结、伤残情况不稳定导致结果不准确。小朱在事故发生不久就想鉴定不符合时机要求。
2、治疗终结是以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为准,实践中多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其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小朱目前临床治疗效果不稳定,所以他不应过早申请,应在合适时间及时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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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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