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销合同和
解除合同通常不能同时存在。
撤销合同是因订立时有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受损方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让合同自始无效。
解除合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
协商一致等事由使
合同关系消灭。
存在
可撤销事由应先撤销,被撤销后就不存在解除问题。
已解除合同,除非有瑕疵符合撤销条件,否则不能再撤销。
复杂关系中要具体分析各部分情况判断能否分别适用不同规则。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小许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情况,便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然而,在法院审理期间,小丽却主张直接解除合同。小许认为合同既然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先撤销使其自始无效,而不是直接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这份合同究竟该撤销还是解除,抑或二者能否同时存在。
案情分析:1、若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
当事人应先主张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不存在再解除的问题。
2、若已解除合同,除非解除有瑕疵符合可撤销条件,否则也不能再主张撤销。
3、在复杂
法律关系中,如合同部分条款可撤销,部分可解除,需具体分析各部分的法律性质和事实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分别适用不同规则,但总体上二者不能简单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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