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认缴资金到期无能力
实缴,可与其他股东协商延长
出资期限、减少
注册资本或转让
股权;
若不采取措施,将承担
违约责任和
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当认缴资金到期限却无力实缴时,法律提供了几种解决途径。
与其他股东协商延长出资期限,需通过股东会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中出资时间规定,这是股东间达成共识调整出资安排的方式。
减少注册资本,则要依照严格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股东会决议、编制相关清单、通知
债权人以及公告等,以此保障各方利益。
转让股权,将股份转给有实缴能力者,但要符合
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若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实缴股东不仅要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担责,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
清偿债务部分担责。
若遇到此类问题存在法律疑惑,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合适的处理方法。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的
认缴出资期限已至,但小朱因资金困难无法实缴。小李和小胡要求小朱按规定出资,小朱则希望能延长出资期限。小朱、小李和小胡就此事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解决,也担心不解决会面临法律后果。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小李、小胡
协商一致,可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时间的规定,延长出资期限。
2、小朱也可选择减少注册资本,但需经过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等法定程序。
3、小朱还能将自己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有能力实缴出资的人,不过转让需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4、若小朱不采取上述措施,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李和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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