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车祸受伤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有起算时间的不同情形,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车祸受伤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
若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开始计算;
若当时未发现伤害,经确诊能证明是侵害所致,则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但自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会提供保护,不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而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如果您遇到车祸受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当时感觉并无大碍。但一段时间后,身体不适症状逐渐明显,经检查确诊为车祸导致的内伤。小朱认为应从确诊伤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向
肇事方小李索赔。而小李则觉得应从车祸发生受伤害当天起算,此时诉讼时效已过,拒绝
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员因车祸受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应从确诊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提及相关中止、中断情形,需按正常诉讼时效规则处理。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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