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一般情况下
被执行人可在异地
办银行卡,但被纳入失信名单或受限消令限制,卡内资金有被执行风险。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若法院未明确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开户资格,其在异地办卡不受禁止。
然而,当被执行人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收到限制消费令,虽不直接禁止办卡,却限制高消费。
同时,法院有权对办卡成功后的银行卡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操作,用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即便办卡成功,卡内资金也可能因执行需求被处理。
如果对被执行人办卡及资金执行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他打算在异地办理银行卡,认为法院只是执行
债务并未限制其开户资格。但
债权人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是想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向法院反映。小朱则称办卡是为了正常生活使用。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法院未明确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开户资格,被执行人在异地办卡不受法律禁止,所以小朱有在异地办卡的权利。
2、若小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法院已对其下达限制消费令,虽不直接禁止办卡,但会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而且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小朱新办银行卡内的资金以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即便小朱办卡成功,卡内资金也可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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