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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司机车祸致人死亡要谅解书不

时间:2026.02.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哺乳期司机车祸致人死亡,谅解书非必需但有积极意义,司机负主责或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取得谅解书可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哺乳期司机在车祸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并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虽然谅解书并非必要条件,但在司法实践里,受害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哺乳期司机因处于特殊时期可能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刑事责任仍需承担。
若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书,法院量刑时可能酌情从轻,如适用缓刑
所以,为争取从轻处理,司机应尽力与受害者家属沟通获取谅解书。
若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处于哺乳期的司机。在一次驾车过程中,她不慎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胡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经认定,小胡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者家属悲痛万分,小胡希望能取得家属的谅解书,以争取从轻处理,但家属对于是否出具谅解书存在犹豫。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谅解书并非处理此类案件的必需文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情节。小胡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取得谅解书,法院量刑时可能酌情从轻处罚。
2、小胡处于哺乳期,虽可能暂予监外执行,但刑事责任仍需承担。为争取从轻处理,她应尽力与受害者家属沟通,积极赔偿家属损失以争取获得谅解书,如能获得谅解书,法院有可能适用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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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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