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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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需满足四个条件:1)行为者须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主观上有明知违法的故意;2)对象限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的幼苗;3)犯罪动机源自不法分子的故意交易;4)行为需大规模、数量可观,触犯国家规定。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我国严厉打击非法贩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犯罪者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立案标准涉及量级较大的交易,包括特定种类幼苗数量达一定标准。罪名成立需满足侵害管控体系、非法行为、普通公民加害主体及故意性主观要件。

该犯罪的本质在于挑战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植物的法律管控,罪犯蓄意违反法规,涉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或储存大量相关种子或幼苗。犯罪嫌疑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其行为需以故意为之,过失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