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对方拒收法院邮寄送达,法院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
诉讼文书留在对方住所;
也能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完成送达。
2.对于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出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以此保障
诉讼程序推进和
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的民事案件中,法院按照小胡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小胡却拒收邮件。这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正常推进,小朱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双方就法院送达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事诉讼法》,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视为送达。所以法院可采取此直接送达方式解决小胡拒收问题。
2、若小胡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保障诉讼程序继续推进,维护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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