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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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受复审,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时,可提交书面复审申请。上级交管部门如发现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将指令重审,确保公正司法。

(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

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请求重新认定。

对致人死亡或复杂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需按标准判定责任。交管部门在制作认定书前,应公开证据,保障各方查验。涉及保密和隐私的,按法律处理。缺席者,交管部门需记录并保管档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需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事实证据。我们会以书面形式回应申请结果。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以免耽误处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