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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第三人执行异议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2.0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法院处理第三人执行异议时,会先审查。
若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有像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能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第三人不服驳回裁定,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有关则依审判监督程序办。
整个过程依程序和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称其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执行异议展开审查,判断小许所提理由是否成立。

案情分析:

1、若小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例如其确实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2、若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若小许对驳回裁定不服,且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则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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