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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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赌博罪获利六万元之量刑问题探讨【赌博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开设赌场行为,其处罚标准如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其处罚标准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兑换筹码及赢得的款项或物品均为赌资。网络赌博的赌资根据投注点数与实际金额计算。赌资须依法追缴,赌博器具、违法所得及专用资金、工具等也须没收。赌博金额达五万元即构成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处罚。

以盈利为目的,长时间赌博或聚众赌博者,可判拘留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司法实践中,涉赌金额达二十万人民币即定罪,触犯刑法,组织或以赌博为业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八年至十年以下徒刑,罚款也在所难免。情节恶劣者,惩处将更为严厉。

网络开设赌场、盈利五万元,属严重违法。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沉迷赌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开设赌场者,亦同。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