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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出状况,业务员是否担责任

时间:2026.02.0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1.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时需担责。
若有欺诈、误导客户等情况,像未如实告知理财产品风险,致使投资者受损,业务员就可能要进行赔偿
2.正常履职且无过错的业务员通常免责。
若按正规流程开展业务,对理财公司内部问题不知情且无失职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判定业务员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在理财公司运营中有无过错和违规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理财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出现状况导致部分投资者受损。投资者认为小朱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虚假宣传的情况,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朱称自己是按正规流程开展业务,对公司内部问题并不知情,也无失职行为,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业务员存在违规操作,像欺诈、误导客户,未如实告知理财产品风险等,导致投资者受损,那么业务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要进行赔偿。
2、若业务员按正规流程工作,对理财公司内部问题不知情且无过错、失职行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关键在于确定小朱在理财公司运营状况中有无过错及违规操作,若有则担责,无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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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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