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销售有毒食品罪
构成要件:
一是客体,既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又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
二是客观方面,违反食品卫生
法规,销售明知含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明知”含确切和应知道。
三是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
四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触犯该罪,会按情节受
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食品店。为降低成本并让食品口感更好,他在部分食品中添加了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添加剂。小胡购买食用这些食品后身体不适住院。经调查,小许虽未明确承认知道添加剂有毒,但他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对食品原料安全性的基本认知。小胡
家属认为小许构成
犯罪,小许则称自己并非故意。
案情分析:1、从客体上看,小许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小胡的身体健康权利,符合销售有毒食品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
2、客观方面,小许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了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且他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知道添加剂的性质,属于“明知”的范畴。
3、主体上,小许作为自然人符合一般主体的要求。
4、主观方面,小许虽不承认故意,但基于其职业身份应知道添加剂有毒仍添加销售,可认定为故意。综上,小许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应根据
犯罪情节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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