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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担保人要怎样进行撤回

时间:2026.02.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1.担保成立后不能随意撤回,解除担保责任有以下情形:
债权人同意: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书面免除责任,担保人不再担责。
债务履行完毕:
主债务按约履行,担保责任自然消灭。
担保期限届满:
约定期限到,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担保人免责。
主合同变更:
未经同意加重债务,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减轻债务则担保责任或变。
撤回担保要符合法定情形,需结合合同和债务履行判断,不能擅自撤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夫妻,小朱为小许的债务向小丽提供了担保。后来小朱和小胡离婚,小朱想撤回担保。小许认为主债务还未履行完毕,小朱不能撤回担保;而小朱则觉得离婚后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发现小丽与小许变更了主合同,但并未经过自己书面同意。

案情分析:

1、担保关系一旦成立通常不能随意撤回。小朱若要解除担保责任,需符合法定情形。经债权人小丽书面同意免除其责任,小朱可不再承担担保义务,但目前小丽未明确同意。
2、若主债务已按约定全面履行,担保责任自然消灭,然而当前主债务未履行完毕,不符合此情形。
3、若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期限届满且小丽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小朱无需再担责,但案例未提及担保期限相关情况。
4、小丽与小许未经小朱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若变更加重债务,小朱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若减轻债务等有利于小朱的变更,担保责任可能相应变化,需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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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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