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调解书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法律文件,即使一方拒绝接收,其协议效力不受影响。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关系解除需经登记或生效文书确认。已生效文件不可随意撤销,但如发现错误侵犯权益,须在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文书如有误,可提交审委会审议。

离婚调解无需特别的“生效证明”,其法律效力待调解实施(如离婚登记)或民法规定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确定。若双方对离婚有争议,可诉诸法院,经审査和裁判后达成调解或判决,从而解除婚姻。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基于当事人自愿和合法性原则,经调解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依法撤销外,具有永久约束力。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通常为两年,自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虽然调解书效力永久,但强制执行申请时效有限。

离婚的效力来自两种形式:离婚登记和法院裁决。协议离婚如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可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修改或撤销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未涉及事项可通过法院审判维权。反悔离婚决定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发现隐匿财产可在2年内起诉重新分配。离婚协议需遵循法定原则,异议可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调解书的生效基于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正式送达并获得签署确认。其法律效力源于此过程中的法定程序和各方认可。调解书需详细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调解结果,以此确立其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