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离婚之后挂名股东情形该怎么处理

离婚之后挂名股东情形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离婚挂名股东问题,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合同,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权益,名义出资人登记。
有约定依约处理,无约定实际出资人可诉请变股东身份,要证明实际出资且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情同意。
想退出可协商股权转让,不成可起诉要求配合办手续,变更身份或实现股权价值,还要防名义出资人擅自处分股权风险。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离婚后,涉及小胡作为挂名股东的问题。小胡与实际出资人小静约定,由小静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小胡名义进行公司登记。现双方对挂名股东事宜无明确约定,小静想变更股东身份,同时担心小胡擅自处分股权,引发一系列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对挂名股东有约定,依约定处理。
2、若无约定,小静可向法院主张变更股东身份,但需证明其实际出资,且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晓其实际出资情况且同意其行使股东权利
3、若小静想退出,可与小胡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不成,小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将其股东身份变更或实现股权价值,同时要防范小胡擅自处分股权带来的风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