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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多出的履行费用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6.02.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时,要是因转让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增加了,这费用得让与人承担。
让与人把债权转给受让人,得保证转让不给债务人带来不合理的额外负担。
转让前要合理预估对债务人的影响。
像因转让使履行方式变了导致费用上升,让与人就得担责,这样能平衡利益,维护交易公平合理,稳定交易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将对小李的债权转让给小胡,转让后小李履行债务的费用增加。小胡认为债权转让是小许与自己的事,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许则称转让前已预估不会增加小李费用,不应由自己负担。双方就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债务人履行债务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时若因转让增加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该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2、让与人转让债权前应合理预估对债务人的影响,若因转让导致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需承担此费用,以维护交易公平合理及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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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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